政策解读:《青岛西海岸新区关于进一步加快乡村产业振兴的鼓励政策》

    一、起草背景   为扶持新区乡村产业发展,新区管委于2018年8月出台了《关于印发青岛西海岸新区乡村产业振兴鼓励政策的通知》(青西新管发〔2018〕56号)。该政策发挥了较好地带动作用,有效促进了新区乡村产业发展。在实施过程中,部分政策也存在着门槛高、补贴幅度低等问题,需修改完善。   二、起草过程   (一)认真贯彻上级文件精神。区农业农村局结合近两年来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山东省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文件精神,结合新区乡村产业振兴政策实施情况,对56号文件作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形成了《青岛西海岸新区关于进一步加快乡村产业振兴的鼓励政策》。   (二)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一是结合2018-2019年度乡村产业振兴政策实施情况,充分听取镇街、新型经营主体的意见和建议;二是充分征求财政、海洋发展、工信、人社、金融监管、自然资源等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三是工委、管委分管领导多次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反复修改,并报区政府常委会议研究同意。   三、政策依据   (一)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关于印发青岛西海岸新区乡村产业振兴鼓励政策的通知》(青西新管发〔2018〕56号)   (二)工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局《关于促进农村党支部领办土地股份合作社实施意见(青西农字〔2019〕234号)   (三)山东省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69号)   (四)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关于加大农业政策性保险投入的实施意见》(青西农字〔2019〕209号)   四、主要内容   除附则外,《鼓励政策》共有9部分21条。   (一)支持农村土地规模流转集约经营。主要是对集中连片流转农村土地的经营主体和领办土地股份合作社的村党支部进行资金补贴。   (二)支持发展现代高效农业。主要是对集中连片新建温室大棚和农业产业园的经营主体,新入选国家级、省级农林牧渔种业骨干企业的经营主体,持续进行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的经营主体和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开发的经营主体进行资金补贴。   (三)支持发展深远海智能渔业。主要是对新建大型智能化网箱,智能化半潜式、全潜式养殖渔场的经营主体进行资金补贴。   (四)支持培育农业新型业态。主要是对建设乡村旅游园区和田园综合体两大农业新型业态的经营主体进行资金补贴。   (五)支持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主要是对规模以上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进行税收奖励和用地支持。   (六)支持拓宽农产品营销渠道。主要是对销售本地农产品的流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资金补贴。   (七)支持创建农业品牌。主要是对获得农业知名区域公用品牌的主体,纳入“瑯琊榜”农业品牌的经营主体以及参加农产品会展的经营主体进行资金补贴。   (八)支持农民家门口就业。主要是对聘用新区户籍、适龄劳动年龄农村劳动力的经营主体给予资金补贴。   (九)支持金融保险支农。主要是对参加农业“保险+期货”业务试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企业和承担农业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给予资金补贴。新增农业发展基金和政策性保险政策。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政策自2020年5月1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5月11日。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关于印发青岛西海岸新区乡村产业振兴鼓励政策的通知》(青西新管发〔2018〕56号)同时废止。 责任编辑:田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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